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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網絡營銷時間:2021-10-09來源:網絡營銷
目前互聯網的發展迅速,企業在營銷手段上對于互聯網的運用越來越廣泛。對于運用互聯網進行各種活動尚未有完善的立法,但是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在互聯網上的活動都應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網絡營銷中至少應關注《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刑法》等法律的規定,以防范法律風險。
非法經營的風險
非法經營的風險主要發生在商家利用個人朋友圈及網絡圈營銷產品的過程中,例如煙酒、藥品、醫療器械等產品需要行政審批,商家在銷售上述產品時需要取得許可證,若無證的商家在朋友圈或網絡群中對煙酒的進行推廣并銷售則是典型的非法經營的行為,輕則將受到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法。
廣告發布的風險
在網絡公眾號營銷中,商家主要是通過在公眾號發布廣告的模式進行營銷,這種營銷模式中網絡公眾號所有人主要應防范廣告發布中的風險。主要包括:廣告產品違法的風險、廣告發布程序不完善的風險、廣告內容不規范的風險。
1、廣告產品違法的風險
該風險的發生一般基于商家的非法經營行為,網絡公眾號在進行推廣時接受了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為該種產品發布了廣告。商家需承擔非法經營的后果,而廣告發布者(網絡公眾號)也將承擔廣告發布不當的風險,按照《廣告法》和《互聯網廣告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廣告發布者則將承擔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等法律責任。
2、廣告發布程序不完善的風險
特殊產品的廣告發布需要經過廣告審查機關的審查后方能發布,主要是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等產品及服務的廣告。但由于在網絡公眾號進行推廣時,公眾號會采取“軟文”的方式進行推廣,且一些網絡公眾號并不具備審核廣告能力的工作人員,往往并未確認特殊產品的廣告是否經廣告審查機構就直接發布。廣告發布程序不完善商家承擔主要的責任,但廣告發布者也將面臨沒收廣告費及罰款的責任。
3、廣告內容不規范的風險
網絡公眾號在進行廣告發布時會為產品及服務編寫廣告文案,在文案編寫過程中為吸引消費者會著重于文字渲染,加入比如“最好、行業第一”等字眼,宣稱廣告產品及服務具有特殊功能,或在宣傳保健品時不標明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上述行為都違反《廣告法》中關于廣告內容規范的要求,而網絡公眾號可能并未察覺。廣告內容不規范,廣告發布者將承擔吊銷營業執照、罰款等法律責任。
民事連帶責任風險
在網絡營銷的過程中,網絡群群主、網絡公眾號的所有者有承擔民事連帶責任的風險。對于網絡群群主,按照《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在網絡營銷過程中,若群組成員發布侵犯國家或他人權益的言論、發布違法的產品信息,群主不加以制止甚至回復和傳播的,將承擔民事連帶責任,若涉及犯罪的,將承擔刑事責任。
對于網絡公眾號的所有者,主要是指因虛假廣告而造成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廣告發布者又無法提供商家的真實名稱、地址或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發布者現行賠償。網絡公眾號承接各項廣告,有些商家的產品不符合相關的規定,對消費者造成了損害,若該商家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都不真實,消費者可向網絡公眾號索賠。
其他刑事犯罪風險
以上三種風險主要是商事活動中的風險,但在網絡營銷的過程中,還存在其他刑事犯罪的風險。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及網絡社交相對的封閉性,滋生了多種犯罪。這些行為名為營銷,實際上是借助網絡平臺的犯罪。其中較為典型的是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開設賭場罪,販賣毒品罪等。
互聯網的不斷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生活也拓展了商業營銷的平臺,網絡作為中國主要的社交平臺具有極大的營銷價值。在這種新型的營銷方式中,商家、網絡公眾號、網絡群群主及每位網絡用戶共同完成了產品的推廣及銷售,然而網絡營銷的參與者良莠不齊,甚至利用網絡進行犯罪活動。在網絡營銷中,應謹慎進行商業推廣,履行自身監督、審查等義務,防范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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